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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恢复请求书(国知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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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权利请求书_01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本表第③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恢复权利的理由。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2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勾选正当理由,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1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

五、本表第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复审程序中请求恢复权利应当使用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九、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面缴。

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cponline.cnipa.gov.cn,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手续。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及要求,请登陆http://www.cnipa.gov.cn查询。

专利权恢复请求书(国知局版)

一、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二、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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