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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专利请求书范本(国知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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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专利请求书_01

一、申请国防专利,应当提交国防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国防专利申请密级证明,有附图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并指定其中一幅作为摘要附图。应当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一份。

二、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②、③、④、23栏由国防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⑤栏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⑥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姓名之间应当用中文分号或者顿号隔开。发明人可以请求国防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⑦栏应当填写第一发明人居民身份证码。

5. 本表第⑧栏填写产生本申请的项目信息,经费来源指产生国防专利的经费来源渠道,若为混合经费来源,请多项勾选。若选择国家财政投入,需要填写经费下达部门及产生该专利的合同编号。经费下达部门填写国防专利研发经费的下达部门,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工局等。产生该专利的合同编号填写产生国防专利的项目的合同编号。

6. 本表第⑨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使用公开名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军队单位的,院校填写到大学或学院,系和教研室不得作为申请人;研究机构填写到研究院或研究所,研究室不得作为申请人;部队番号不涉密的,单位名称应填写部队番号。申请人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详细地址栏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7本表第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并填写联系电话;未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填写机要通信地址。机要通信地址应当填写规范,符合机要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未正确填写机要通信地址且未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国防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相关文件需由申请人面取。

8本表第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9本表第栏,申请人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10本表第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1本表第栏,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2.本表第栏,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应当填写此栏。

13.本表第栏,发明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的,应当填写此栏。

14.本表第栏,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15本表第栏,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6. 本表第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附图的图号。

17本表第21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

18.本表第22栏,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19.本表第⑥、栏,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国防专利请求书范本(国知局版)

申请国防专利,应当提交国防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国防专利申请密级证明,有附图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并指定其中一幅作为摘要附图。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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