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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国知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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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_01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⑨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if !supportLists]-->2. <!--[endif]-->本表第②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的基本信息,勾选优先审查类型。

<!--[if !supportLists]-->3. <!--[endif]-->本表第③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勾选并填写请求优先审查理由。

<!--[if !supportLists]-->4. <!--[endif]-->本表第④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上查看。

<!--[if !supportLists]-->5. <!--[endif]-->本表第⑤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清单。

提交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应当勾选“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勾选“相关证明文件”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应当勾选“其他”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

其中,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if !supportLists]-->6. <!--[endif]-->本表第⑥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文件信息。

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的附件文件信息,涉及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专利文献号、公开日期及涉及的相关段落和/或图号;涉及非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非专利文献书名、期刊或文摘名称、出版日期及涉及的相关页数。若有多项附件文件信息,可另附页填写。

<!--[if !supportLists]-->7. <!--[endif]-->本表第⑦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涉及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由全体申请人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if !supportLists]-->8. <!--[endif]-->本表第⑧栏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特别注意:优先审查请求人遇到下列情形,优先审查请求书⑧栏可以不提供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作为理由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

<!--[if !supportLists]-->9. <!--[endif]-->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专利局初审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国知局版)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版),1.本表第①、⑨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2. 本表第②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的基本信息,勾选优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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