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相关规定文件: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下载本文档即为该附件)
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通用格式
上一篇: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下一篇:《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全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