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条件
(一)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传统轻工产品(含食品、工艺品、竹木制品等)、传统建筑材料等生产企业,不属于本次认定的先进制造业范畴。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三)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四)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五)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
同时,申报企业不得有《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三、组织申报
申报企业可以通过
(一)福建省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经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的用于佐证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数据的材料;
2.申报企业上年度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
3.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例如国家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企业自述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等);
4.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
5.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6.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及拥有自主品牌情况说明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择优推荐上报已纳入福建省
五、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
六、其他事项及联系方式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须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相关信息。联系人:吴晓月,联系电话:
2、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林文锦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陈 涛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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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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