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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奖补
(一)岗前培训
1. 对象条件:
(1)我市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具有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培训资源,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职工需在该企业入职不超过1年。
2.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 申报材料:
(1)《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2)《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4. 操作办法:
(1)培训报备:企业提交《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理论教学场地、实训设施设备照片(各不少于1张)、“培训承诺书”,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报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备案;
(2)培训实施: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自主实施培训,培训累计课时不得少于24课时,区镇劳动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不定期对实施培训的企业进行抽查;
(3)考核发证:岗前培训采用理论考核方式,原则上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的考评机制,60分合格。培训合格后发给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编码规则、样张,企业自行制作发放)。考核试卷及考核签到表等材料由企业自主保留备案;
(4)补贴核发:企业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金额,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二)在岗、转业转岗培训
1. 对象条件:
我市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具有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培训资源,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 补贴标准:
(1)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在岗、转业转岗培训的,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对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完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在岗、转业转岗培训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超出部分可参照我市发布的《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或相类似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全额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实行企业承诺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3. 申报材料:
(1)《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2)《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4. 操作办法:
(1)培训报备:企业提交《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理论教学场地、实训设施设备照片(各不少于1张)、“培训承诺书”,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报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备案;
(2)培训实施: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自主实施培训,培训累计课时不得少于60课时(其中集中教学不得少于30课时),每天不超过8课时。培训专业(工种)由企业结合岗位实际,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确定。区镇劳动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不定期对实施培训的企业进行抽查;
(3)考核发证:在岗、转业转岗培训采用理论考核方式,原则上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的考评机制,60分合格。培训合格后发给企业职工在岗、转业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编码规则、样张,企业自行制作发放)。考核试卷及考核签到表等材料由企业自主保留备案;
(4)补贴核发:企业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金额,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 对象条件:
(1)我市企业职工根据自身岗位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累计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2. 补贴标准:
(1)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500元/人。
(2)纳入我市当年紧缺(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当年紧缺职业(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3)对备案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3. 申报材料:
(1)《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2)《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4)《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4. 操作办法: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行“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直补机构”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主获证申报的,直补个人;企业组织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培训机构垫资组织培训并获证申报的,直补机构。
(1)个人申领流程
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和初级工(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个人申领流程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申领补贴条件的个人,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报名发票、社会保障卡,向本人单位所在地区镇劳动部门申请,经区镇劳动部门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金额,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至个人社会保障卡上。
(2)企业申领流程
1. 培训报备:企业提交《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报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备案;
2. 培训实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自主实施培训,区镇劳动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不定期对实施培训的企业进行抽查;
3. 考核发证:企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技能鉴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鉴定并核发证书。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由企业自主评价并核发证书;
4. 补贴核发:企业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金额,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3)培训机构申领流程
1. 培训报备:培训机构提交《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报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备案;
2. 培训实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自主实施培训,区镇劳动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不定期对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抽查;
3. 考核发证:培训机构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技能鉴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鉴定并核发证书;
4. 补贴核发:培训机构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金额,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四)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
1. 对象条件:
与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的产业相关的职业(工种)的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已取得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一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一级证书)。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须满足在该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2.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我市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训,按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 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2)《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4. 操作办法:
(1)培训报备:企业提交《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培训计划、“培训承诺书”,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报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备案;
(2)培训实施: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自主实施培训。培训以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集中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项目研讨、企业考察等形式,时间不少于8天;岗位研修主要是参训技师根据本职业(工种)确定的研修课题,在各自岗位自主研修,形成课题研修报告,时间不少于20天;
(3)考核发证:培训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企业颁发研修班结业合格证书;
(4)补贴核发:企业根据要求提供结业合格证书、研修报告、补贴申领表等申报材料,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金额,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二、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奖补
(一)就业技能培训
1. 对象条件:
就业技能培训的适用对象为具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可分为免费培训群体和获证奖补培训群体。
(1)免费培训群体: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我市户籍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
(2)获证奖补培训群体: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来劳动者、企业在职职工、农村适龄劳动力。
2. 培训实施主体: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包括我市职业培训学校(持有市人社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昆山市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市人社局每年公布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目录,依据机构培训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3. 补贴标准:
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采取直补机构的方式,获证奖补对象接受职业培训,采取直补个人的方式。取得就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就业创业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执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相应证书等级标准。培训期间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生活费补贴的,补贴标准按《关于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培训生活费补贴的通知》(苏人保培〔2020〕2号)执行。
4. 申报材料:
(1)《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2)《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4)《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5. 操作办法:
(1)培训报备:培训机构提交《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报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备案;
(2)培训实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自主实施培训,原则上就业技能培训(不含考试)不得少于60课时,每天不超过8课时。培训机构应在相关培训场地内安装可视化监控系统,区镇劳动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不定期对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抽查;
(3)考核发证: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申请结业考核,在区镇劳动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的监督管理之下开展培训结业考核,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审核考核结果并按照省就业管理中心的就业培训合格证的编码要求出具就业培训合格证号,制作、发放就业培训合格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的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4)补贴核发:培训机构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涉及到生活费补贴群体的,同步提出生活费补贴资金申请。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金额,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二)创业培训
1. 对象条件:
(1)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在昆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昆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可免费参加政府性补贴创业培训。
(2)创业培训实施机构须为经昆山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同时能承担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学员组织、教学实施、师资调配等具体工作,原则上须具备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资质。
2. 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按创业发展阶段性需求,划分为创业意识、创业开班、创业提升三个等级。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培训成本上涨情况,实施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定期发布我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3. 申报材料:
(1)《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2)《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4. 操作办法:
(1)培训报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提交《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报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备案;
(2)培训实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自主实施培训,培训教学计划按创业培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区镇劳动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不定期对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抽查;
(3)考核发证: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申请结业考核,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审核考核结果并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
(4)补贴核发:培训机构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涉及到生活费补贴群体的,同步提出生活费补贴资金申请。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金额,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至培训机构。
三、技能鉴定奖补
1. 对象条件及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外来劳动者等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按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20元,中级工(四级)160元,高级工(三级)220元。
2. 申报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
(2)《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3. 操作办法:
技能鉴定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同时申请,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部门确定奖补金额,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四.院校合作奖补
(一)“昆山班”配套补助
1. 对象条件:
(1)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昆山班”合作培养协议,每班学员不少于20人;
(2)学员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学员在协议企业实习或就业时间不少于4个月。
2.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或合作院校3000元/人的配套补助。
3. 申报材料:
(1)《“昆山班”配套补助申请表》;
(2)“昆山班”合作协议书原件;
(3)《“昆山班”学员花名册》;
(4)学员在企业实习或就业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考勤记录及《“昆山班”实习就业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 操作办法:
(1)开班报备: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办班协议后一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提交合作办班协议书、《“昆山班”学员花名册》;
(2)实习报备:开班二个月后的实习时间计入实习就业时间。学员进入实习阶段,须在入企实习后的一个月内由企业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提交《实习就业花名册》;
(3)补贴核发:企业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入企核实实习学员到岗和取证情况,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二)企业“冠名班”配套补助
1. 对象条件:
(1)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冠名班”校企合作协议;
(2)每班学员不少于30名;
(3)学员在企业实习或就业时间不少于5个月。
2.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或合作院校2000元/人的配套补助。
3. 申报材料:
(1)《企业“冠名班”配套补助申请表》;
(2)“冠名班”合作协议书原件;
(3)《企业“冠名班”学员花名册》;
(4)学员来昆山实习或就业时间不少于5个月的考勤记录及《“冠名班”实习就业花名册》。
4. 操作办法:
(1)开班备案: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办班协议后一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提交合作办班协议书、《“冠名班”学员花名册》;
(2)实习报备:开班二个月后的实习时间计入实习就业时间。学员进入实习阶段,须在入企实习后的一个月内由企业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提交《实习就业花名册》;
(3)补贴核发:企业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核实企业实习学员到岗情况,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三)毕业生就业奖励
1. 对象条件:
(1)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采用校企合作形式为我市企业输送全日制毕业生;
(2)学生毕业后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毕业生需在合作企业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
2. 补贴标准:
按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标准给予院校补贴。
3. 申报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
(2)《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4. 操作办法:
院校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区镇劳动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确定金额,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至院校。
五.其他事项
1. 本细则各类补贴原则上需通过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申报和审核。每月审批一次。各类申请需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本细则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申领补贴以及企业(含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申领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 本细则中除“昆山班”、“冠名班”配套补助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生活费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补贴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3. 申报人及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行为,可采取暂停培训、退赔资金、取消培训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本细则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昆政发〔2017〕5号)、《昆山市高技能人才意见的实施细则》(昆人社技〔2017〕7号)同时停止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仍按昆人社技〔2017〕7号文件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
1. 2020年就业创业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2. 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3.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4.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5. 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6. “昆山班”配套补助申请表
7. “昆山班”学员花名册
8. “昆山班”实习就业花名册
9. “冠名班”配套补助申请表
10. “冠名班”学员花名册
11. “冠名班”实习就业花名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附件1
2020年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一、就业培训结业证书补贴标准
(一)以下专业(工种)按1000元标准补助:
中式面点、西式面点,中式烹饪、营养配餐员、化妆师、美甲师、美睫师、咖啡师、艺术插花、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师、保育员、茶艺、计算机操作员、电子商务、心理咨询、公共营养师、锅炉操作工。
(二)以下专业(工种)按1600元标准补助:
无线电调试工、电子设备装接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机电一体化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业机器人编程与调试、工业机器人操作与示教、起重工。
(三)以下专业(工种)按2000元标准补助:
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铣工、钳工、电切削工、叉车司机、轨道列车司机。
二、创业培训结业证书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培训(GYB)300元/人,创业开班培训(SYB)1100元/人,创业提升培训(IYB)1500元/人。
昆山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昆山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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